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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绿标委公告〔2022〕第2号

发布时间:2022-09-22

       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》(〔2017〕第20号)以及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(试行)》(绿标委公告〔2021〕第1号),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绿标委”)正式启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工作。绿标委组织成员单位、基础设施建设平台、市场机构以及环境领域专家等,多维度对参评机构进行市场化评议。于2022年6月2日经绿标委第六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,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报备,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告(见附件)。
       相关评估认证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则指引要求,遵循诚实守信、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的原则,规范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,维护评估认证市场秩序,共推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。相关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,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绿标委。

       附件: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

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
2022年9月21日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附件:

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

 

       注:根据市场化评议结果排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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